基金全称 | 国泰恒生A股电网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恒生A股电网设备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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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61380(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11日 / 2.624亿份 |
资产规模 | 2.62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 | 份额规模 | 2.6241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中昊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恒生A股电网设备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恒生A股电网设备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丰富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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