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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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15010(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9月17日 / 6.248亿份 |
资产规模 | 10.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8.012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司帆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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