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LO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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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01219(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15日 / 4.283亿份 |
资产规模 | 12.7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1.237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蒙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和基金资产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的收益潜力。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采用量化模型选股、基本面选股等多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同时运用数量化方法优化组合交易并控制组合风险,实现超额收益。 (1)量化模型选股策略 在量化选股层面,本基金运用多因子模型立足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宏观环境、行业及个股基本面,以股价运动基本规律和股票定价模型为分析框架,从多个不同层面对股票进行综合打分,选出具备相对价值的股票。该模型根据各因子的类型和效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对股票组合进行综合评价后,构建投资组合。 (2)基本面选股策略 在基本面选股层面,本基金坚持研究驱动投资的理念,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采用“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个股。定性分析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经营理念及战略、公司治理等。定量分析包括盈利能力分析、财务能力分析、估值分析等。 (3)风险控制与优化 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因子暴露程度进行分析,合理控制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并针对交易成本、流动性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4)策略与模型的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以及后续深入持续的研究,选择适合当前市场环境的投资策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数量化模型进行复核与检验,并对模型涉及的因子与策略进行修正与调整,不断改善模型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以使得本基金能够有效达成投资目标。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8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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