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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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290007(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09年06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09年07月29日 / 11.760亿份 |
资产规模 | 0.7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641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方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48元(13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企业债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手段谋求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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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虽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券、可分离性债券、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及利率走势、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基金流动性情况等的动态分析,通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并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资产策略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①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策略: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泰信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①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 ③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低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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