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安信中短利率债(LO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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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750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19年06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6月26日 / 2.052亿份 |
资产规模 | 1.7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536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安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杭州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君、黄琬舒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20元(17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1-30年利率债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尽可能规避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致力于为客户创造稳健的投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也不投资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本基金将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净值的稳定性,并通过严谨的分析判断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久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宏观基本面,包括但不局限于经济周期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及展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GDP、M2/社融/广义信贷、CPI/PPI、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债券供给和投资者结构、资金面等各个因素,判断市场利率走势的方向。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本基金的组合久期,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拉长投资组合的久期。在久期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将特别注意久期选择与基金的投资目标相契合,力争将净值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会根据经济基本面走势、资金面情况和市场交易行为出现上移/下移,或者平坦化/陡峭化。本基金将在久期投资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和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适时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增强收益率的同时降低波动风险。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期限上收益率的息差特征,合理运用骑乘策略,积极寻找和投资收益率曲线上最具价值的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 不同的利率债品种在利息、久期、税收特征、流动性、衍生条款、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别,对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各个品种在不同阶段的走势也会出现差别。 本基金将通过对各个品种的深入分析,综合比较流动性、市场容量、市场偏好等因素,判断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从中选择在当前市场情况下风险收益特征最佳的资产,并做合理的组合配置。 个券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致力于在市场上寻找存在定价偏误、相对低估的优质个券,进行重点配置。对于持仓中相对高估的个券进行相应减持。不断寻找交易性机会,优化组合收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若每季度最后1个交易日,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的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需对该类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80%;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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