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申万菱信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中小企业100指数(LO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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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3111(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2年04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2年05月08日 / 7.845亿份 |
资产规模 | 1.3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189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申万菱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赟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2%(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小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 跟踪标的 | 中小企业100指数 |
母子基金 | 163111(母)007799(子) | 是否配对转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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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LOF | 是 | 封闭期 | 5年 |
提前结束条款 | 无 |
定期折算日 | 每个运作周年(第五个运作周年除外)的结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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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折算条件 | 当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2.000 元时;当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 0.250 元时。 |
固定收益份额年化收益率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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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临界点 | 无 | ||
保收益临界点 | 无 | ||
超额收益临界点 | 无 |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小板指数的有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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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同步调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投资于中小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2、组合构建策略 本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3、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中小板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小板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中小板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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