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银华信用债券(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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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181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10年05月2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0年06月29日 / 22.965亿份 |
资产规模 | 0.25亿元(截止至:2019年03月31日) | 份额规模 | 0.1853亿份(截止至:2019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文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5%(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根据宏观经济变动趋势和企业经营情况,综合评价信用债券的风险溢价水平,在此基础上,以积极主动的策略力争获得优化的持有期收益和信用利差波动收益,同时通过资产配置和企业选择减小系统性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对组合资产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基金组合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正回购、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的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信用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信用债券,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获取优化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利率周期、宏观经济环境、资金市场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度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新股增发,并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重,以进一步提高组合收益。 2、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 信用债券同样承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进而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正股之间存在套利机会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时,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本基金将把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择机抛售。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3、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投资策略 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作为无风险利率投资品种,主要为本基金投资组合提供较好的流动性。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受货币政策、利率周期、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影响比较大,在综合分析以上因素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久期管理和收益率曲线策略配置合适期限的投资品种控制利率风险,获得相对较优的利率风险收益。在平稳的市场利率环境下,通过回购套利投资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可以获得具备较好流动性的利差收益。对于跨市场发行的国债,由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构成差异,还可获得跨市场交易的套利收益。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具备良好的抵押回购融资功能,对放大基金资产投资,应急大额基金赎回起到流动性支持作用。 4、新股申购策略 历史经验表明,由于股票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回报。本基金将充分研究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股票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在此基础上谨慎参与新股申购,从而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价差收益。 本基金通过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及其合理的内在价值判断,在其可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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