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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大成上海金ETF
基金代码159833(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其他
发行日期2021年12月29日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3月18日 / 2.124亿份
资产规模0.01亿元(截止至:2023年06月13日)份额规模0.0683亿份(截止至:202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
基金经理人李绍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50%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合约代码:SHAU)午盘基准价格收益率跟踪标的上海金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SHAU的价格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 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和现金之外的基金资产,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用于流动性管理,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挂钩黄金价格的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黄金现货合约的投资策略 (1)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并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来实现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表现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一般情况下,若投资人进行现金申购,本基金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若投资人进行现金赎回,本基金将通过卖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相关对价。若因特殊情况(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流动性不足、黄金现货合约存量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黄金现货合约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进行替代投资,以达到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价格的目的。 (2)其他黄金现货合约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SHAU的方式买卖黄金现货合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SHAU交割违约等),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AU99.99和AU(T+D)或其他品种以进行适当替代。 本基金参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AU(T+D)投资仅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管理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流动性管理策略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动态确定组合适宜的现金比例,其余资产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以增强组合内现金部位的收益。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和现金之外的基金资产,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用于流动性管理。 黄金租借业务 为降低基金费用对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可以将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借出给信誉良好的机构,取得租借收入。本基金的黄金租借对手方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中的银行及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证券公司。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问题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租借协议、要求交易对手归还黄金现货合约。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达到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跟踪标的结算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跟踪标的结算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跟踪标的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的价格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SHAU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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