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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基金代码159756(前端)基金类型
发行日期2021年11月12日成立日期/规模 / --
资产规模---份额规模---
基金管理人中银证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80%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性策略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方式进行替代,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1、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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