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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ETF
基金代码159335(主代码)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8月22日 / 17.849亿份
资产规模17.83亿元(截止至:2024年08月29日)份额规模17.8488亿份(截止至:2024年08月29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
基金经理人何天翔吕寒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80%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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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判断,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长率)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紧密跟踪中证诚通央企科技创新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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