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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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0143(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13年07月1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3年08月15日 / 3.860亿份 |
资产规模 | 0.44亿元(截止至:2020年09月23日) | 份额规模 | 0.1682亿份(截止至:2020年06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慧、王智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9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为增强型可转债指数基金,指数投资部分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策略,指数增强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利用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争取为投资者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一、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对于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票或因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而获得的权证,须在达到可交易状态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证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简称“中证转债”。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该指数基日为2002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指数代码为000832。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指数投资策略和指数增强策略。 1、指数投资策略 对指数投资部分,采用指数成分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所可转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1)可转债投资组合的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券及成份券权重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可转债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交易所可转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指数增强策略 (1)可转债投资组合的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本基金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即将调整或权重发生变化; 2)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 3)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和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市场流动性变化等其他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2)可转债条款投资策略 一般情况下,可转债本身会附加的提前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向下修正股价条款,在一定环境下这些条款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有很大影响。 提前赎回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可转债正股价格连续一段时间高于其转股价格一定幅度时,可转债发行公司有权按照高于债券面值一定幅度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该条款是赋予可转债发行方的一个权利。提前赎回的条件往往可以视为可转债的价值最大限度,本基金将会在接近提前赎回条件触发的时候,理性分析可转债正股的基本面状况及未来走势,以选择抛出或转股出售。 提前回售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可转债正股价格连续一段时间内低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或者可转债发行方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高于可转债面值一定幅度的价格回售给可转债的发行公司,该条款是赋予可转债持有人的一个权利。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债及其正股投资价值的合理分析,以选择是否行使该项权利。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一段时间内正股价格持续低于转股价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转债发行方董事会可发起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提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而大幅提高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从而提升可转债价值,也为该转债未来可能出现较好表现提供支撑,这也有效地降低了正股可能较大幅下跌给转债带来的损失,因此提前对此进行合理的判断将提升组合投资价值。除此之外,当可转债发行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可转债发行方会对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公司可以通过对相关事件及正股基本面的分析,把握可能存在的投资机会。 (3)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本基金跟踪的可转债指数为全样本指数,对于一级市场新发可转债,本基金将综合可转债上市定价、中签率等因素,判断是否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以降低买入成本。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转债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转债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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