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进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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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0075(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2年02月2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2年03月29日 / 12.092亿份 |
资产规模 | 0.12亿元(截止至:2019年05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亿份(截止至:2019年05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梅律吾、李玉良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95%×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收益率+ 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 跟踪标的 |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
本基金实施被动式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图实现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与主动式投资相比较,被动式投资有着运营成本较低、投资透明化等优点,本基金秉承被动式投资理念,以跟踪中证创业成长指数为投资原则,通过投资于创业板、中小板以及部分主板市场上市的具备创业和高成长特征的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更为有效地分散中小市值公司较高的非系统风险,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创业成长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基准指数中证创业成长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当发生下列特殊情况时: (1)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2)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3)存在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获得更接近基准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投资组合调整 (1)因基准指数成份股变动进行的调整 ①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准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合理把握组合调整的节奏和方法,以尽量降低因成份股调整对基金跟踪效果的影响。 ②不定期调整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公司合并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当指数成份股权重发生变动时,对因股票停牌而无法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将用现金进行正向或逆向替代,待股票复牌后进行相应调整。 成份股在基准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2)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 ①新股因素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的新股市值配售与认购,由此得到的非基准指数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30个交易日以内卖出; ②投资比例限制因素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基金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③申购、赎回因素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④法律法规因素 对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与其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或者承销的基准指数成份股,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而本基金无法获得豁免的,将用技术方法对其进行替换。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看,诺安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安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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