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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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002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0年09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0年10月15日 / 32.450亿份 |
资产规模 | 34.09亿元(截止至:2013年10月15日) | 份额规模 | 22.7147亿份(截止至:2013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陶铄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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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增强本基金的获利水平,提高预期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在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实施积极管理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组合风险和收益的最优配比。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定性以及定量分析,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以信用类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各种情形,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至关重要。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同时,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7 4 团队,在有效控制组合整体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力争准确把握因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信用利差投资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1)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收益率利差策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出现会导致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时,本基金将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2)当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后,本基金将经过分析论证,判断出异常变化的不合理性后,进行交易以获取利差恢复正常所带来的价差收益。 (4)套利交易策略 在目前我国的固定收益市场中,合理运用套利交易策略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回购套利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 2)息差交易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策略,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适当放大债券组合规模并获利的套利目标。 3)利差交易策略通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 7 5 (5)个券选择策略 在前述债券目标久期、信用债券配置比例确定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双重特征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其最大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的巨大收益,可以给基金组合带来较大的超额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风险收益特征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利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利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将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以及发行人基本面要素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可转债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本基金将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对应的正股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正股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信用评估和其正股的价值分析结合起来,最终确定投资的可转债品种。 4、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新股申购都将成为本基金的重要收益来源。本基金将长期追踪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变化特征,充分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的情况以及拟发行上市新股的基本面因素,结合市场资金面和预期中签率等关键参数,确定适当的申购规模参与新股申购,以获得稳定的低风险投资收益。 7 6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进行适当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强化组合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对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综合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因素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关注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长期跟踪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在此基础上从股票初选库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股票构成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情况,基金资产整体风险承受水平,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成果,择机投资于股票备选库中的优质股票,追求稳健回报,适当提高基金组合的收益率。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1、封闭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单独对A类或B类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按照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单独计算出A类、B类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 (1)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超过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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