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同庆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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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0007(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09年05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09年05月12日 / 146.867亿份 |
资产规模 | 129.25亿元(截止至:2012年05月11日) | 份额规模 | 88.1204亿份(截止至:2012年05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宁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健成长和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充分把握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分享中国业绩优良型企业的发展成果,是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理念“价值—收益”。在此理念驱动的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投资价值分析,基于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业绩预期表现、成长价值的权衡,精选中长期业绩持续增长且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将科学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通过优选业绩优良、成长性稳定、在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在对市场趋势的有效判断的前提下,进行稳健的战略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行业配置,同时根据对上市公司充分的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中的价值个股。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战略资产配置体系,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并据此对基金股票投资资产的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特别是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行业景气良好的行业,为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3.股票选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中将以价值收益型股票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创造价值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利用数量化的投资分析方法和价值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4.债券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运用数量化分析决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选择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单独对基金份额所分离的同庆A与同庆B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按照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单独计算出同庆A与同庆B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 场内、场外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及封闭期内不能进行分红方式变更;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4)场外认购、申购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同庆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明显特征;同庆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相对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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