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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A
基金代码110020(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09年07月28日成立日期/规模2009年08月26日 / 167.463亿份
资产规模89.67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67.2236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基金经理人余海燕庞亚平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1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沪深300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平均回报。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 的买卖。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降低频繁调整股票仓位的交易成本并同时缩小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指数型股票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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