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金沪深300ETF联接A |
|---|---|---|---|
| 基金代码 | 02314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 发行日期 | 2025年05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5年06月03日 / 4.985亿份 |
| 资产规模 | 0.38亿元(截止至:2025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223亿份(截止至:2025年09月30日) |
| 基金管理人 | 中金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 基金经理人 | 刘重晋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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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同时,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以申购/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目标ETF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融资投资策略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的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的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降低跟踪误差,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日期进行收益评价,在符合上述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和调整;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且目标ETF为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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