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中证A500ETF发起式联接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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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938(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13日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重杰、许荣漫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A500指数 |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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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部分的投资,主要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 目标ETF投资策略 1、基金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其指定的目标ETF。 2、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构建基金组合,使得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 (2)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基金的目标ET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3)目标ETF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3、日常组合调整 在基金的日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实现指数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亦可通过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买入、卖出目标ETF基金份额。两种投资方式主要根据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以及价格的优势决定。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获取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收益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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