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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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90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13日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董梁、孙悦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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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20%以内。 股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完全复制法 通常情形下,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分配投资于每只股票的具体金额,进而形成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优化复制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当出现特殊情形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包括替代、抽样等技术手段在内的优化复制法来构造股票投资组合。其中,替代是指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来构建对应的风险敞口;抽样复制法是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剔除部分成分股,并对选取的成分股在组合中的相对权重进行再配置,从而使组合的跟踪成本和跟踪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抽样复制常用的技术包括市值优先抽样、分层抽样、最优化抽样等。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方法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成本,选择相应的抽样复制技术。 以上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组合规模较小,不适合采用完全复制法;(2)法律法规的限制;(3)标的指数成份股因长期停牌等原因导致流动性不足;(4)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5)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6)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7)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持基金的资产流动性,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基金资产组合中的现金存量水平、申购赎回情况及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情况,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定期对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创造稳定的收益。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适当投资于金融衍生品。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可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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