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鑫元致远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鑫元致远量化选股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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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1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刘宇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方法综合考虑标的表现,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数量化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成长性等进行深入分析,精选成长性良好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不定期对模型进行调整,改进模型有效性,从而取得更高的收益。 1、量化选股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量化选股模型,选取并持有具备估值水平合理、成长能力较强、盈利质量较高等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对于价值型股票,本基金将关注股息收益率、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等指标;对于成长型股票,本基金将对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内部增长率等指标进行重点考量并打分,同时综合评估,并选择综合评分高于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同时利用多因子模型进行选股,多因子模型通过对境内与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挖掘其中可获取稳健超额收益的有效因子,进而对股票在有效因子上进行打分,并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形成对个股未来表现的综合评分,评分越高对应其预期回报越高,最终通过个股的打分表现进行选股。依据经济基本面等相对基础的数据出发,构建模型选取中长周期具有超额收益的个股构成股票投资组合。 同时,量化投研团队会持续研究模型的运作状况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优先选择将基本面健康、持续创造利润能力强、业绩增长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具体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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