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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LOF)C
基金代码021461(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11年06月20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5月10日 / --
资产规模0.0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027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殷瑞飞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60%(每年)托管费率0.13%(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15%(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实现对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资源的稀缺性和抗通胀特性为上游资源行业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行业指数化投资提供了充足的机会。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行业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分享中国上游资源产业的稀缺价值,获取中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生效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者因市场因素影响或法律法规限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处(或同一销售网点处,或同一交易账号处)的基金份额只能设定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本公司按照申请单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处(或不同销售网点处,或不同交易账号处)的基金份额可以设定不同的分红方式。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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