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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C
基金代码021389(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4年06月24日成立日期/规模 / --
资产规模---份额规模---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黄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3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在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份额净值的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预期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或预期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发生增发或配股、成份股停牌或因法律法规原因被限制投资、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力争使得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与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2)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为非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开放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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