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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信保诚60天持有债券A
基金代码021338(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长债
发行日期2024年05月27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6月18日 / 4.989亿份
资产规模0.2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235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席行懿顾飞辰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2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3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同业存单,下同)的信用评级应在AA+级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50%(不含)-10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合计占信用债资产的0%-50%(含)。本基金所投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参照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的为准)出具的最新债项评级,对于没有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体系与前述评级要求不一致的,其信用评级参照主体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参照主体评级;对于受本基金投资的信用衍生品保护的债券,对应不超过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部分的,其信用评级参照对应信用衍生品创设机构的主体评级。 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外部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评级下调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停牌、退市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与该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一致;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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