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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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586(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7月18日 / 5.52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48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邢烨、渠淼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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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现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债券资产,也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替代性策略 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标的指数进行跟踪复制。替代组合的构建将以债券流动性为约束条件,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相近、信用评级相似、到期收益率及剩余期限基本匹配为主要原则,控制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收取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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