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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发起C
基金代码020194(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24年05月13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7月09日 / 0.131亿份
资产规模0.0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074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
基金经理人杜广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金融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国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优选主题相关的证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结合政策变化,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工具,判断经济周期运行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合理调整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金融优选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公司: 1)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 2)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证券交易所等;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管理人对金融优选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金融优选主题界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估值相对合理的价值型优质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竞争优势、盈利模式及公司治理进行定性分析,分析筛选出优质的公司: A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政策优势等; B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是否具有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C公司治理方面:考察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具体采用以下几项指标: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通标的股票权重配置和个股选择。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融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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