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湘财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湘财医药健康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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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959(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26日 / 2.527亿份 |
资产规模 | 0.0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72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湘财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徐亦达、张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重点投资于医药健康主题相关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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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医药健康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医药健康主题指投资于从事医药行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研发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药零售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行业、医疗美容行业、医疗养老保健行业、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医药电商、医药原料/辅料、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养老、养生和健康食品行业等的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以及定量分析的方法,深入挖掘相关个股的投资价值,以此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对企业的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考察: 1)相关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环境及发展趋势,本基金从行业景气度和集中度两方面对行业背景进行分析,优选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方向,具备一定政策支持,同时具有较好的集中度的细分领域进行投资配置。企业所在行业要求有一定的集中度,其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能够高于市场平均水准,而且在规模、资源、技术、品牌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 2)企业的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生产优势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优势表现在营销渠道和品牌价值方面。技术优势则评估竞争对手在短期内是否无法复现或超越。 3)企业的公司治理与激励机制等,股东结构具体考察包括股东背景、股权历史变更、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激励约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加以评估。 (2)对企业的定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考察: 1)财务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研发费用、收入等; 2)成长性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 3)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 率(P/S)、市净率(P/B)、市现率(P/CF)和总市值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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