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西藏东财卓越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财卓越成长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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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1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28日 / 0.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1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财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国信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孙辰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和成长性,优选发展空间大、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成长潜力的个股,捕捉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以及个股成长所带来价值提升的投资机会。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等方面的深入研究,综合考虑行业景气度、行业持续成长性、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大成长空间的行业进行合理配置。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个股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关注具有先进的经营模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的公司管理层等核心价值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估值指标,同时兼顾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和盈利性指标等财务指标,以挑选具有估值优势和财务优势的个股。其中,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等,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盈利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和净利率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精选香港市场具备优质成长属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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