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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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69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5年04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7月04日 / -- |
资产规模 | 0.0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57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德邦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民生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黎莹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健康产业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投资大健康主题相关行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基于对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财政货币政策、医药健康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精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将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开发能力、商业模式优势、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挖掘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公司。 2)价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收益质量、财务品质、估值水平进行价值量化评估,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主题发掘 本基金通过对大健康主题相关子行业的精选以及对行业内相关资产的深入分析,挖掘该类型资产的投资价值。 大健康主题是指经济系统中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与健康相关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总称,通常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疗服务、健康保健服务、健康保险、健康食品、健康家居、休闲健身、环保防疫及养老服务等领域。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预期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制投资风险。首先,本基金将仔细甄别发行人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第三,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品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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