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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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45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5年04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5月18日 / -- |
资产规模 | 10.3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6.612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捕捉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向实体经济与金融各领域渗透的过程中各个行业出现的投资机会,为投资者提供分享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带动经济发展与企业盈利增长的红利,力争通过积极主动投资管理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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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资时钟理论所处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策略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管理策略,深入分析各个行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前景,分析互联网思维对传统产业经营方式的影响,挖掘受益于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变革的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分享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优质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在3G网络普及和智能手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迅速提升,移动互联网最大的两个意义在于:一是使用无物理限制,PC端的互联网应用场景通常为办公、居家休闲、学习等环境,而基于手机端的移动互联网可以应用于任何场景,手机已经将我们的碎片时间全部填满,并且在抢占其他活动时间,比如电视、阅读等活动;二是移动互联网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联接起来,形成的o2o商业模式开始融入日常生活,利用线上(online)信息传递高效、营销无物理边界的特点带动线下(offline)特定场景的商品与服务消费,线上线下用户相互转化,扩展了传统产业的销售边际。 从长期来看,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思维向各行各业进行渗透,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利用移动互联网的技术、运营方式和思维模式改善实体经济的运营效率并从中分享增长红利是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互联网行业以及传统行业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渗透下所产生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对拟投资标的企业研究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定性研究方面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资源与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情况,评判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业绩驱动因素;定量研究方面运用主营业务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结合公司营运指标(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如权益乘数等),对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通过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内在价值、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等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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