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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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227(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4月14日 / 0.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0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瑞达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张锡莹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智能制造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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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需求端的消费、投资、进出口、政府财政,供给端的工业增加值、PMI、发电量,价格端的通胀、利率、汇率等,以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股权风险溢价、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的政策和与上市公司所处产业相关的政策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挖掘优质上市公司标的,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是寻找自上而下符合宏观经济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中观产业发展趋势,自下而上竞争力优势明显、具有高质量超额盈利、管理层治理清晰、有中长期成长空间,且估值与基本面相匹配的公司。 (1)先进制造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先进制造主题相关上市公司是指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高质量转型过程中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制造类及相关公司,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传统制造业通过先进技术改造实现升级的领域,包括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交运设备以及相关产业;2)高端制造领域以及和国家安全相关领域,包括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信息安全设备、通讯设备、电力设备、计算机以及相关产业;3)代表最新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领域,包括新材料、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油气设备、电子元器件、医药制造以及相关产业。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与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造成先进制造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界定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2)个股配置策略 在个股筛选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结合估值来考察个股,其中财务指标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率、ROE等盈利指标,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率等偿债能力指标,资产周转率、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经营指标;业务指标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库存、营销、采购、订单、投融资等。 在个股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侧重于考量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高质量超额盈利,盈利来源,核心竞争壁垒,潜在市场空间,公司治理,同行业评价等。 通过上述主题行业和个股配置策略,结合内外部研究跟踪的动态评估,构建和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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