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安鼎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鼎盈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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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81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2月07日 / 50.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61.7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60.008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康钊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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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与开放运作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形势(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大类资产配置价值等的研判,分析研究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此基础上严控风险,制定不同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综合考虑各类子类资产的特征以及市场整体流动性情况,采取定量模型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模式,在各子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与调整。 1)利率债券策略 ①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国内宏观经济与综合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预判出未来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结合债券的期限结构水平,债券的供给,流动性水平,凸度分析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②久期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债券市场供给水平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预判,结合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及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本基金在久期控制上遵循组合久期与封闭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原则。 ③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骑乘操作策略,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在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陡峭时,选择投资并持有债券,伴随债券剩余期限减少,债券收益率水平较投资初期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研发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的基础上,考察信用资质变化、供需关系等因素,制定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的信用债,其中,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20%;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70%;投资于AAA及以上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3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无债项评级则依照其主体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其主体评级。本基金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券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券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完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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