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博道惠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道惠泰优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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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841(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1月18日 / 6.575亿份 |
资产规模 | 2.2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180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博道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文龙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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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估值水平、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通过资产配置降低组合波动性,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行业配置和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投资。通过分析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程度变化、个股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等因素,优选具备良好竞争优势和成长空间的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 (1)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行业所处周期、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变化趋势和行业估值比较等因素的分析,挖掘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未来有较大成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个股精选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个股选择,对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基本面主要考察个股盈利增长空间和增速、核心竞争力、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商业模式、商业壁垒、企业文化等方面,具体分析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ROIC(投入资本回报率)、利润增长率、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通过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的预期持续性和增长潜力、企业整体财务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等方面,具体分析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通过考察公司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上述指标分析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并且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以此寻找不同行业股票的合理价格区间,并进行动态调整。基于上述对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的分析,聚焦基本面因素良好、处于势能上升期、盈利模式可持续、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优选基本面健康、行业景气度较好、未来有足够成长空间并且具备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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