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双利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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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797(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2月29日 / 2.243亿份 |
资产规模 | 0.9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900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高群山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人民币计价)*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债券及股票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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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基金经理的分析与判断,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将侧重于以下几类行业:稳健成长的行业,未来成长空间较大的行业,行业头部企业清晰或行业格局分散但未来有望通过整合提升集中度的行业,以及处于周期底部且可能迎来周期反转的行业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个股的投资将偏重于未来预期业绩持续增长且动态定价较低的股票。将从产业空间与增速、企业竞争优势、公司管理与治理、公司估值等角度出发,寻找优秀企业进行投资。同时,还可能运用廉价证券、周期反转等其它策略把握投资机会。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投资策略,优先选择基本面良好、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信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方面,信用债的信用等级须在AA+以上(含AA+),以买入时的信用等级为准。投资于信用等级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信用等级A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50%;无债项评级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发行人主体评级并纳入上述相应信用评级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符合上述投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要求。 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 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券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1、个券选择 首先,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券。本基金根据个券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券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再次,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资的个券信用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更稳定或增强的现金流、通过自由现金流增强去杠杆的财务能力、资产估值更利于支持债务、更强大的公司管理、更稳定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更易于获得资金等;因信用恶化而支持本基金卖出的个券信用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发债企业出现坏于分析师预期的情况、发债企业没有去杠杆的财务能力、发债企业覆盖债务的资产减少、发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恶化、发债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减少、发债企业发生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个券已达到本基金对其设定的目标价格、本基金对该个券评估的价格上行空间有限等。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稳健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券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通过信用分析系统对发债主体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风险与业绩分析系统对个券异常交易信号进行跟踪,尽早发现主体资质的边际变化;当发债主体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sale,best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通过风险与业绩分析系统,基于评级分布、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持续跟踪产品风险暴露水平,评估风险暴露与风险偏好匹配性;结合因子模型和压力测试,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4、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方面,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标的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定量分析与主动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交易价格、转换条件以及转股价值,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以及选择合适的转换时机。 5、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6、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限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限,有助于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7、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投资收益。 购买信用衍生品规避个券信用风险策略 依托于公司整体的信用研究团队,当预期某只债券有较高的违约风险时,可以购买对应债券的信用衍生品来控制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冲击。 本基金按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保持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与对应标的债券的面值相一致。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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