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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A
基金代码016543(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3年12月08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1月17日 / 5.996亿份
资产规模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5月22日)份额规模0.0017亿份(截止至:2024年05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张晓南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者因法律法规限制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负责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性变更和调整,力争降低跟踪误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原则上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表现。 (2)股票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得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3)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4)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1)相对价值分析: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2)基本面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3)估值分析: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 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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