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添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紫金添鑫30天滚动中短债发起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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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09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7月11日 / 2.001亿份 |
资产规模 | 0.1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03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3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利率债和信用债之间的配置比例。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的中短债主题证券以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为主,适当配以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的证券。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将灵活调整不同期限证券配置。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的实际信用状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为更好控制投资组合面临的信用风险,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遵从以下投资比例限制:AA+级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占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总比例不超过50%,AAA级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占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总比例不低于50%。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类债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以及穆迪、标普等外资评级机构),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本基金持有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再投资策略 本基金因持有的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将再投资于其他合适的投资标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含当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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