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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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75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9年06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5月18日 / -- |
资产规模 | 0.2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242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彦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通过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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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长期持续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成长型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绩优成长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绩优成长”投资主题,“绩优”主要是指业绩优良盈利能力强且盈利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成长”则指具有长期持续成长性发展潜力较大的上市公司。在兼顾“绩优”和“成长”两方面考察标准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优选估值较为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该类型公司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符合经济发展趋势或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核心技术和领先的经营模式、行业背景良好成长空间大、公司治理优良、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管理层和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核心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本基金界定的绩优成长主题范围内,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标准构建股票备选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PEG指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2)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ROE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股票; (3)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 (4)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按经营性现金流占净利润比例指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来综合考察公司的投资价值,在“绩优成长”的主题框架下,坚持成长性与盈利能力并重。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1)具有长期持续成长性 本基金对于公司成长潜力的分析主要从内生增长方面进行分析,即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行业销售总额较大且持续增长、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的公司。 (2)行业背景和商业模式分析 拥有良好的行业背景和优秀的商业模式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优先投资对象。 良好的行业背景有以下两种:第一,行业增长较快且有较大的成长空间;第二,行业相对比较分散,正处于集中度大幅提高的时机,优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优秀的商业模式通常有以下两种:第一,较强的定价能力,在行业地位领先且稳固,对上下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以提高盈利能力,即使在宏观经济向下的阶段,能够通过控制产量等方式延缓甚至避免价格的下跌;第二,扩张成本低,即利润增长对资本的需求和依赖较低,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净资产收益率高,最好商业模式能够较快复制,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形成规模效益。 (3)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评价 本基金主要从股东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分析。股东结构主要从股东背景、股权变更情况、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予以考察,激励约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本基金将致力于寻找中国优秀的企业家以及其管理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管理团队稳定执行力强。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应当健康和稳健。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增长能力等财务状况。 (4)企业竞争优势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技术和政策环境等四方面进行分析。生产优势集中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优势主要表现在产品线、营销渠道及品牌竞争力三方面。技术优势从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两方面考察。政策环境主要关注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 本基金在定量评估中注重以下七个方面的指标: (1)盈利能力指标 重点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 (2)盈利质量指标 重点考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 (3)成长性指标 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4)估值指标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主要参考指标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 (5)营运能力指标 重点考察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 (6)反映公司财务健康状况相关指标 本基金优选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体将通过流动比率、总负债/流动资产净值、总负债/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衡量公司的短期和中长期偿债能力及财务安全性。 (7)反映公司竞争能力的指标 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销售利润率、知识产权及专利数量等指标。 本基金将综合以上定性和定量的考察维度,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优选符合绩优成长主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为了使基金投资者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本基金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股票基本面信息,以及宏观因素和估值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内地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市场稀缺的并和绩优成长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2)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3)治理结构与管层:良好的公司,优秀、诚信; (4)行业集中度及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成本优势、技术)和定价能力; (5)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3、个股选择策略 按照上述“绩优成长主题的界定”,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其中重点考察: ①业务价值(FranchiseValue)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aluation) 成长型股票(G):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时,主要参考指标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本基金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③管理能力(Management)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GenerationCapability)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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