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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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537(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9月27日 / 2.269亿份 |
资产规模 | 0.0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35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红塔红土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耀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把握新能源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挖掘行业内优质个股的主动投资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为新能源主题股票精选策略,同时辅以资产配置策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侧重在新能源主题内精选个股,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为直接从事新能源相关领域的企业,以及对新能源进行高效利用的企业,涵盖新能源产业链中上游原材料、中游制造业、下游应用与配套,包括: 1)直接从事新能源相关领域的企业:主要指以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或氢能进行生产建设及能源传输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对新能源进行高效利用的企业:主要指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装备的研发及生产应用、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利用、智能电网管理及运营、储能、或节能环保服务及应用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未来随着科技进步、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相关行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界定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个股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能源主题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主要通过定性与定量两方面,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并抓住产业周期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带来的投资机会,构建并持续优化投资组合。 1)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 ①公司的商业模式、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竞争优势等; 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 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受国家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技术壁垒等因素。 2)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市值与未来市场空间对比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植的优质公司。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公司,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与估值做适度配置。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股票资产投资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对存托凭证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后进行投资。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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