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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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53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9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1月21日 / 2.201亿份 |
资产规模 | 0.1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08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红塔红土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纪靖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信用债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将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须在AA+评级(含AA+评级)以上。其中,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不超过本基金信用债资产的50%;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本基金信用债资产的50%。 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参照主体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符合上述投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能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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