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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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395(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3月16日 / -- |
资产规模 | 2.6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834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文仲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8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体育文化休闲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规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精选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上市公司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积极投资,构建投资组合。 (1)体育文化休闲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上市公司主要包括: 1)体育产业,如体育用品、体育组织和场馆建设、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其它体育服务等; 2)文化传媒,如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 3)休闲旅游,比如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休闲设施,餐馆,赌场与赌博,旅行社、景区等; 4)其他受益于文化消费的上市公司。 (2)个股选择 上市公司股票选择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力(战略管理、人才优势)、公司财力(财务能力、经营业绩)、公司物力(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创新能力)、公司相对优势(相对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独特和领先之处)、公司销售与渠道能力。通过精选以上综合评价较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估值水平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对备选股票进行估值分析,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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