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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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388(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2年03月2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3月29日 / 4.580亿份 |
资产规模 | 2.4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544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国泰君安 |
基金经理人 | 钱亚婷、王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本基金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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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指数化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其权重,初步构建投资组合,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偏离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同时,本基金在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比例构建基本投资组合外,再基于量化投资方法,利用公司量化团队开发的量化选股模型相结合,综合考虑基本面因子和动量情绪因子等维度,并通过量化手段优化各因子的权重,对个股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以争取实现指数增强型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需要控制跟踪偏离过大的风险。基金将根据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暴露度等因素的分析,对组合跟踪效果进行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力求将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本基金坚持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对上市公司深入、持续的研究,依托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精选出的股票备选库构建基金股票组合,精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公司,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量化方法,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公司业绩表现。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量包括正股基本面、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利用融资买入证券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以融入资金满足基金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赎回款支付等流动性需求。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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