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A |
---|---|---|---|
基金代码 | 01535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0月26日 / 2.229亿份 |
资产规模 | 0.8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820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欣雨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动态调整投资组合,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 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各券种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动态增强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1)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操作,套取债券全价变动和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通过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