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浙商智多恒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浙商智多恒两年持有期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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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32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浙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2%+恒生指数收益率*3%+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机会的判断,灵活应用多种稳健回报策略,在严格的风险管理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绝对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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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旨在追求低波动回报,注重风险控制,通过自主研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控制下行风险,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宏观模型:分析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金融数据变化路径,主要包括GDP增速、工业增速、投资增速、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等,遵循客观的经济发展规律和现实约束,据此合理推断对各大类资产的可能变化和影响。 2、政策模型:紧密跟踪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区域规划发展政策、货币财政政策等,尤其注意经济转型期的政策动向。 3、市场情绪与估值模型:横、纵向比较相对估值水平和绝对估值水平高低,结合市场情绪指标,在大类资产配置间寻找相对的估值洼地。 股票投资策略 1、在定性研究结论基础上,定量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毛利率、营业利润增速、PEG、资产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指标,使用DDM模型和DCF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估值作对比,以便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估值水平把握更加到位。 2、事件驱动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高管增持、股权激励、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3、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后,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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