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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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52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1月08日 / 2.135亿份 |
资产规模 | 2.4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193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民生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康、吴闻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通过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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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债券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股票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债券及股票投资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投资衍生工具等,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因素,分析行业景气度和竞争格局,评估行业投资价值,充分考虑市场均衡的行业配置基础上融入行业预期收益的定性观点,在整体风险水平可控的前提下,寻求行业配置的优化。在此基础上,主要采用量化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将价值投资思想以定量指标体现于选股模型。基金管理人基于对中国证券市场长期特征的研究,通过大量实证分析持续跟踪不同选股指标的表现,力图寻找能够产生稳健超额收益的因子,筛选具备竞争优势、业绩增长可持续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并结合风险模型和优化算法构建股票多头。 (2)港股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跨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多因素综合选择投资方向和个股,重点投资于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具备竞争优势的优质港股。 融资投资策略 依据谨慎原则及在保证风险资产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参与绩优股票的融资交易,提高基金资产投资收益。同时充分考虑融资买入股票的流动性,控制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当投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组合投资收益。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转移信用衍生品所挂钩债券的信用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的信用衍生品。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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