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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同泰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同泰自主创新混合A
基金代码014940(前端)基金类型
发行日期2022年01月28日成立日期/规模 / --
资产规模---份额规模---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
基金经理人---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自主创新主题相关资产,精选具有自主创新优势或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国内外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通过对自主创新主题进行深入挖掘,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行业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周期性、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等因素后,精选出预期具有自主创新优势或潜力的细分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和行业策略的主框架下,选择个股时重点关注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其中基本面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竞争力、盈利能力、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优选基本面因素良好、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自主创新主题资产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自主创新主题是指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的进程中,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及支撑,将创新增长作为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的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企业。主要包括:半导体、信息服务、5G、云计算、新能源、人工智能、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农业、品牌消费等领域和与这些领域上下游相关并能提供基础资源、技术以及应用支持的细分领域。上述相关公司通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且通过资金、研发、渠道、品牌的投入,能够提升我国产业链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技术引进、技术模仿的依赖。 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本基金将对自主创新主题投资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若除上述涉及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具备上述特征,本基金也将对这些公司进行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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