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河恒益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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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92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0月12日 / 2.118亿份 |
资产规模 | 0.04亿元(截止至:2023年05月25日) | 份额规模 | 0.0243亿份(截止至:2023年05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南京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何晶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优化不同资产类别的配置,发掘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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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行业和个股的策略,精选景气行业中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格局、科技水平发展、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等因素,结合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分析,重点考察和筛选品牌、市场、研发、专利、资源、公司治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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