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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30天滚动短债发起式C
基金代码014518(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中短债
发行日期2021年12月20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12月27日 / 1.718亿份
资产规模16.7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15.549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张海静武文琦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2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仅可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主要为外部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级(含)以上的债券,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以上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主要参考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债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利率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等。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等形成预期,结合利率债收益率曲线形态、期限利差及组合目标久期等动态调整所投标的。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比较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等因素,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债券等标的,以获取投资标的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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