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欧安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欧安悦一年定开债券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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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47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8月22日 / 0.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5.0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5.069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苏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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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非银金融机构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投资衍生品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和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信用水平以及券种的流动性,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信用债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评级须为AAA,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 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可达100%。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评级限制中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非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 同业存单的发行人评级,可放宽至AA+。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息差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正回购。进行息差策略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回购比例以及信用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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