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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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064(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17年09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19日 / -- |
资产规模 | 1.4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005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唐能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农业产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农业产业股票主要是指农林牧渔行业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 1)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行业的上市公司; 2)参与农村土地改革、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的相关上市公司; 3)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的相关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和农业生产资料提供商等; 4)农业物流、农产品电商等促进农产品及下游加工食品的销售和流通效率提高的上市公司; 5)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持的相关上市公司; 6)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农业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和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同时,本基金将对农业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产业股票的界定标准。 本基金根据农业产业的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按照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1)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等指标选择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公司; 2)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3)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另外还将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决策体系及开拓精神等等。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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