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信建投品质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品质优选一年持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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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0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2年03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3月28日 / 5.083亿份 |
资产规模 | 1.7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459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建投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栾江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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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分析判断,和对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方法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基本面深入的研究分析,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发掘投资机会。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需求以及科技进步的前进方向的深入研究,从产业结构变化趋势、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成本、产业政策扶植等多维度分析具有竞争优势的子行业,选择处于上升周期、高景气度的优势子行业作为重点行业配置领域。 (2)个股选择 基金管理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系统、全面、细致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盈利质量较高、公司治理良好且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手段,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深入研究,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等关键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等估值方法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4)港股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重点关注: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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