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创新视野一年持有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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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96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10日 / 19.349亿份 |
资产规模 | 3.4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6.094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周克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以长周期、宽领域视野着眼,能够凭借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上市企业。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从国家政策、产业周期、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行业景气度、行业估值水平等维度选择具备长期增长空间或竞争格局改善的行业进行投资,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调整。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前景、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6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普通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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