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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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61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2年02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3月17日 / 0.105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4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安格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了防范和控制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进一步识别外部评级高估的信用债潜在风险,发掘外部评级低估的信用债投资机会,做出审慎适当的决策。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 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其主体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利率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等。 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等形成预期,结合利率债收益率曲线形态、期限利差及组合目标久期等动态调整所投标的。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比较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等因素,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债券等标的,以获取投资标的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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